第一章 總則

第一條 制定目的

為建立安全、公平、友善且具基本競賽秩序的模擬賽車環境,特制定本規章。

iBSRC賽事以休閒交流、駕駛學習與推廣模擬賽車為主要目的,不以高壓競技、獎金爭奪或職業選手培養為唯一方向。

所有參賽者應共同維護:

  • 公平競賽
  • 安全駕駛
  • 尊重對手
  • 誠實參賽
  • 友善交流
  • 服從賽事管理

第二條 適用範圍

本規章適用於iBSRC主辦、協辦或認可的模擬賽車活動,包括:

  • 俱樂部休閒賽
  • 新手體驗賽
  • 會員交流賽
  • 親子活動賽
  • 單站挑戰賽
  • 積分系列賽
  • 線上聯賽
  • 現場多人輪替賽
  • 特別主題賽事

個別賽事如另有補充規則、車輛限制、賽道限制或特殊判罰方式,應以當次賽事公告為準。


第三條 賽事精神

iBSRC賽事以「完成比賽、尊重對手、享受駕駛」為核心。

參賽者應理解:

  1. 不是每一個空隙都必須進攻。
  2. 不是每一次碰撞都需要爭論。
  3. 快車有責任安全超車,慢車也有責任維持可預測路線。
  4. 比賽結果重要,但不應高於安全與運動家精神。
  5. 新手犯錯可被理解,但重複危險駕駛不能被忽視。

第二章 參賽資格與報名

第四條 參賽資格

參賽者原則上應符合以下條件:

  • 已完成賽事報名
  • 已閱讀並同意本規章
  • 能基本控制車輛
  • 能理解旗號與基本賽車禮儀
  • 能使用主辦單位指定之遊戲、平台及設備
  • 願意配合賽事管理及判罰

新手賽事可放寬駕駛經驗要求,但主辦單位得安排:

  • 賽前教學
  • 練習時間
  • 分組
  • 降低車輛性能
  • 輔助功能
  • 教練帶領

第五條 報名資料

參賽者應提供真實資料,包括:

  • 顯示名稱
  • 遊戲帳號
  • 聯絡方式
  • 使用平台
  • 車輛選擇
  • 隊伍名稱
  • 參賽組別
  • 必要之緊急聯絡資訊

禁止冒用他人帳號、代打或由未報名者替代參賽。


第六條 報名取消與候補

無法參賽者應儘早通知主辦單位。

無故缺席、重複臨時取消或占用名額未到場者,主辦單位得:

  • 列入候補順位後移
  • 限制未來報名資格
  • 取消保留名額
  • 要求重新確認出席

第三章 賽事設備與連線

第七條 平台與設備

參賽者應自行確認:

  • 遊戲版本正確
  • 帳號可正常登入
  • 網路連線穩定
  • 方向盤、踏板及按鍵正常
  • 語音通訊設備正常
  • 車輛設定符合賽事規定

現場設備由主辦單位提供時,參賽者不得擅自拆卸、調整或修改硬體。


第八條 輔助功能

是否開放駕駛輔助,由各場賽事公告決定。

可能包含:

  • ABS
  • TCS
  • 自動排檔
  • 自動離合器
  • 賽車線
  • 穩定控制
  • 自動雨刷
  • 自動車燈
  • 轉向輔助
  • 煞車輔助

休閒賽及新手賽原則上可保留部分輔助,但禁止使用會明顯破壞公平性的非法工具、外掛或自動駕駛程式。


第九條 網路與斷線

線上賽事中,如因個人網路、設備或電力問題斷線,原則上視為個人設備因素。

是否重賽,由主辦單位依以下情況判斷:

  • 大量車手同時斷線
  • 伺服器異常
  • 遊戲平台故障
  • 主辦端設備異常
  • 比賽尚未正式開始
  • 事故嚴重影響多數車手

單一車手個人斷線,原則上不重賽。


第四章 賽事流程

第十條 一般賽事流程

一般賽事可包含:

  1. 報到
  2. 賽前說明
  3. 自由練習
  4. 排位賽
  5. 暖胎圈
  6. 正式比賽
  7. 成績確認
  8. 事故申訴
  9. 頒獎或賽後交流

個別賽事可依時間縮減或調整流程。


第十一條 賽前說明

所有參賽者應參加賽前說明。

賽前說明內容可能包含:

  • 賽道與車輛
  • 比賽時間
  • 起跑方式
  • 維修站規定
  • 輪胎及燃油規則
  • 天候
  • 輔助功能
  • 旗號
  • 判罰標準
  • 特殊危險區域
  • 語音頻道規則

未參加賽前說明者,不得以不知道規則為理由拒絕判罰。


第十二條 自由練習

自由練習期間,參賽者仍應遵守基本賽車禮儀。

禁止:

  • 故意碰撞
  • 逆向行駛
  • 停在賽車線上
  • 在高速路段任意停車
  • 阻擋其他車手
  • 故意破壞他人計時圈

第十三條 排位賽

排位賽期間,非計時圈車手應在安全情況下讓車。

正在計時圈的車手仍沒有絕對優先權,不得要求前車在危險位置立即讓車。

禁止:

  • 故意阻擋
  • 蓄意拖慢
  • 尾隨干擾
  • 利用碰撞破壞他人單圈
  • 在賽車線上停車

第十四條 起跑方式

起跑方式依賽事公告,可能採用:

  • 靜止起跑
  • 動態起跑
  • 排位起跑
  • 倒序起跑
  • 隨機起跑

起跑前應保持:

  • 正確車位
  • 合理車距
  • 穩定速度
  • 不任意變換路線
  • 不提前加速
  • 不故意煞車

第五章 賽道駕駛禮儀

第十五條 賽道界線

賽道界線原則上以遊戲判定或賽事公告為準。

除特殊規定外,至少應有兩個車輪保持在賽道有效範圍內。

禁止利用切彎、超出賽道或不合理路線取得持續優勢。

若因避讓事故、避免碰撞或失控而離開賽道,應在安全情況下返回。


第十六條 安全超車

超車車手必須確保超車動作可控。

進攻前應考慮:

  • 是否已有足夠重疊
  • 是否能控制煞車
  • 是否有足夠賽道空間
  • 前車是否已進入轉向
  • 是否會造成不可避免碰撞

禁止以下行為:

  • 過遠距離強行晚煞
  • 利用對手車身協助過彎
  • 將對手推出賽道
  • 在沒有重疊時強行插入
  • 故意碰撞完成超車
  • 連續改變路線阻擋

第十七條 防守規則

防守車手可以合理選擇路線,但應保持可預測性。

原則上:

  • 一個直線區域只可進行一次主要防守移動
  • 不得在煞車區突然變線
  • 不得以碰撞方式阻止超車
  • 不得故意把對手逼出賽道
  • 不得在對手已建立明顯重疊後關閉所有空間

第十八條 並排行駛

當兩車已建立有效重疊時,雙方都應保留足夠空間。

有效重疊可依賽事公告判定,原則上包括:

  • 前車後輪與後車前輪已有重疊
  • 後車已進入前車視野及合理並排行駛位置
  • 雙方都已明確進入彎道爭奪

並排時,任何一方都不得假設對手會自動消失或退讓。


第十九條 被超車車手責任

被超車車手應:

  • 保持穩定路線
  • 不突然變線
  • 不故意煞車測試後車
  • 不在已失去位置後報復
  • 不將對手逼出賽道

若決定讓車,應:

  • 選擇安全位置
  • 提前表達意圖
  • 保持可預測路線
  • 避免突然重煞

第二十條 套圈與被套圈

被套圈車手應在安全位置配合讓車。

不必立即衝出賽道,但應:

  • 保持穩定路線
  • 避免與領先車爭奪位置
  • 在直線或安全區域讓車
  • 不故意阻擋

領先車仍有責任安全完成超越,不得假設慢車必須立刻消失。


第二十一條 離開賽道後返回

車輛離開賽道後,返回時必須確認安全。

禁止:

  • 直接切回賽車線
  • 橫跨賽道
  • 倒車回到高速路段
  • 在看不到來車時強行返回
  • 因急著返回而造成二次事故

安全返回的優先順序高於立即追回名次。


第二十二條 失控與事故後處理

發生失控或碰撞後,應:

  1. 先穩定車輛
  2. 確認來車方向
  3. 避免停在賽車線
  4. 不隨意倒車
  5. 在安全情況下重新加入
  6. 車輛嚴重受損時返回維修站

若車輛已無法安全行駛,應使用返回維修站功能或退出比賽。


第二十三條 禁止報復行為

任何形式的報復行為均屬嚴重違規,包括:

  • 故意撞擊
  • 故意煞車測試
  • 故意阻擋
  • 逆向追撞
  • 在維修站撞人
  • 賽後蓄意碰撞
  • 語音或文字威脅
  • 下一場比賽刻意報復

即使前一事故確實由對方造成,也不得自行報復。


第六章 維修站與進出站

第二十四條 進站規定

進入維修站前應:

  • 提前靠向進站側
  • 避免突然橫切
  • 遵守限速線
  • 不在入口處碰撞他車
  • 不阻擋主賽道

若遊戲有進站承諾或申請功能,應依規定使用。


第二十五條 出站規定

離開維修站時應:

  • 遵守出口線
  • 不跨越實線
  • 不直接切入賽車線
  • 注意高速來車
  • 先建立穩定速度

主賽道車手也應注意維修站出口,不得故意封鎖或撞擊出站車輛。


第二十六條 維修站限速

參賽者應遵守遊戲或賽事指定的維修站限速。

超速處罰可由遊戲自動執行,或由主辦單位追加判罰。


第七章 旗號與賽事狀況

第二十七條 黃旗

黃旗區域代表前方有事故、慢車或危險。

參賽者應:

  • 降低警戒
  • 準備減速
  • 避免激進超車
  • 注意失控車輛
  • 不利用事故區取得不當優勢

第二十八條 藍旗

藍旗通常表示後方有領先車或速度更快的車輛接近。

被套圈車手應配合,但不必在危險區域突然讓車。


第二十九條 紅旗

紅旗代表賽事中止。

紅旗下參賽者應依主辦單位指示:

  • 降低速度
  • 停止超車
  • 返回指定位置
  • 等待重啟或結束公告

第三十條 黑旗與判罰旗號

黑旗或遊戲判罰表示車手必須:

  • 進站
  • 執行處罰
  • 降速
  • 停車
  • 退出比賽

不得故意忽略遊戲或裁判判罰。


第八章 賽事事故與責任判定

第三十一條 事故不等於一定有人惡意違規

模擬賽車中可能因:

  • 網路延遲
  • 視角限制
  • 剎車點誤判
  • 新手操作
  • 車輛損傷
  • 輪胎狀況
  • 天候
  • 遊戲物理

發生接觸。

裁判應區分:

  • 一般競賽事故
  • 操作失誤
  • 可避免碰撞
  • 魯莽駕駛
  • 故意碰撞

第三十二條 事故責任判定原則

事故判定可參考:

  • 雙方車內視角
  • 後方追蹤視角
  • 車輛位置
  • 煞車點
  • 方向盤輸入
  • 是否已建立重疊
  • 是否保留合理空間
  • 是否有不自然變線
  • 是否取得不當利益
  • 是否屬重複違規

裁判不應只依單一車手口述判定。


第三十三條 事故後主動歸還位置

若車手明確因碰撞取得位置,可在安全情況下主動歸還。

主動歸還位置可能成為減輕判罰因素,但不代表所有責任都會被取消。

歸還位置時不得:

  • 突然停在賽車線
  • 阻擋其他車輛
  • 造成新的事故

第九章 判罰制度

第三十四條 判罰原則

iBSRC休閒賽事以教育、提醒與改善為優先,不以大量懲罰為目的。

但對於重複危險行為、惡意駕駛或影響多人賽事者,仍應採取適當處分。


第三十五條 判罰種類

主辦單位可依情節採用:

  • 口頭提醒
  • 正式警告
  • 加秒
  • 取消單圈
  • 降低名次
  • 通過維修區處罰
  • 停車處罰
  • 取消本站成績
  • 退至最後起跑
  • 扣除積分
  • 禁賽一場
  • 禁賽多場
  • 取消會員或參賽資格

第三十六條 輕微違規

可能包括:

  • 小幅碰撞但未造成明顯影響
  • 初次賽道界線違規
  • 讓車意圖不清
  • 排位時輕微阻擋
  • 黃旗下未充分減速
  • 輕微進出站違規

可能處分:

  • 提醒
  • 警告
  • 少量加秒

第三十七條 一般違規

可能包括:

  • 可避免碰撞
  • 強行插入
  • 未安全回到賽道
  • 將對手推出賽道
  • 重複超出賽道取得優勢
  • 明顯阻擋
  • 不配合藍旗
  • 維修站超速
  • 未執行遊戲判罰

可能處分:

  • 加秒
  • 降名次
  • 通過維修區
  • 扣分
  • 正式警告

第三十八條 嚴重違規

可能包括:

  • 故意碰撞
  • 報復性駕駛
  • 逆向行駛
  • 惡意阻擋
  • 危險返回賽道造成多人事故
  • 多次無視旗號
  • 使用外掛或作弊工具
  • 代打
  • 冒用帳號
  • 威脅或辱罵他人

可能處分:

  • 取消成績
  • 禁賽
  • 取消後續資格
  • 停權
  • 永久禁止參賽

第三十九條 累犯加重

同一車手若在多場賽事中重複發生相似違規,主辦單位得加重處分。

新手身份不能作為長期重複危險駕駛的免責理由。


第十章 申訴與事故回報

第四十條 申訴資格

事故當事人或受到直接影響的車手,可以提出申訴。

原則上不接受與事故無直接關係者大量代為申訴。


第四十一條 申訴內容

申訴應包含:

  • 賽事名稱
  • 發生圈數
  • 發生位置
  • 涉及車手
  • 簡要說明
  • 影片、重播或截圖
  • 希望裁判確認的事項

申訴應保持客觀,不應包含辱罵、威脅或人身攻擊。


第四十二條 申訴期限

申訴應在賽後公告指定時間內提出。

逾期原則上不受理,除非涉及:

  • 作弊
  • 冒名
  • 嚴重不當行為
  • 主辦單位主動調查

第四十三條 冷靜期

為避免情緒性爭議,主辦單位可設定賽後冷靜期。

冷靜期內,參賽者應避免:

  • 公開指責
  • 直播點名辱罵
  • 社群攻擊
  • 私訊威脅
  • 鼓動其他人圍攻

所有事故應優先透過正式申訴處理。


第四十四條 裁判決定

裁判應依重播、規章與實際情況作成決定。

一般休閒賽事可採:

  • 單一裁判
  • 三人裁判
  • 主辦單位共同審查

裁判決定公布後,參賽者應予尊重。

如賽事另有上訴制度,則依該制度辦理。


第十一章 通訊與社群禮儀

第四十五條 語音通訊

比賽期間語音應簡短、必要且不干擾他人。

可使用:

  • 事故提醒
  • 進站提醒
  • 讓車訊息
  • 車隊通訊
  • 賽事管理指示

禁止:

  • 持續大叫
  • 辱罵
  • 嘲諷
  • 播放音樂
  • 故意干擾
  • 長時間占用公共頻道

第四十六條 文字與社群規範

參賽者不得在任何iBSRC相關平台進行:

  • 人身攻擊
  • 歧視
  • 性騷擾
  • 威脅
  • 公開羞辱
  • 惡意散布不實資訊
  • 煽動排擠
  • 洩漏他人個資

賽道上的競爭不應延伸成賽道外的敵意。


第十二章 新手與休閒賽特別規定

第四十七條 新手保護原則

新手賽事應以學習為主。

資深車手應:

  • 保留更多空間
  • 避免過度施壓
  • 不利用新手不熟悉規則進行危險超車
  • 提供合理建議
  • 接受新手可能出現小幅失誤

第四十八條 新手車手責任

新手仍應:

  • 遵守旗號
  • 不逆向
  • 不故意碰撞
  • 安全返回賽道
  • 不在高速區停車
  • 接受指導與判罰

新手身份可作為減輕因素,但不能免除基本安全責任。


第四十九條 速度分組

主辦單位可依:

  • 排位成績
  • 經驗
  • 圈速
  • 過往紀錄
  • 車輛控制能力

進行分組。

分組目的不是標籤車手,而是降低速度差異與事故風險。


第五十條 休閒賽成績

休閒賽可以不設正式年度積分,也可以採簡化積分。

主辦單位可增設:

  • 最佳進步獎
  • 最佳禮儀獎
  • 最穩定車手獎
  • 最佳新人獎
  • 完賽獎
  • 公平競賽獎

避免所有參賽價值只集中在冠軍。


第十三章 現場活動特別規定

第五十一條 設備使用

使用俱樂部設備時,參賽者應:

  • 依工作人員指示調整
  • 不擅自拆卸
  • 不強行扳動設備
  • 不變更系統設定
  • 不自行調高方向盤扭力
  • 不在設備運作時上下車

第五十二條 兒童與未成年參賽

兒童或未成年參賽時,主辦單位得:

  • 限制基座扭力
  • 限制踏板力量
  • 關閉Motion
  • 限制車輛性能
  • 要求監護人陪同
  • 增加工作人員指導

第五十三條 設備損壞

正常使用造成之設備故障,原則上由主辦單位處理。

若因以下行為造成損壞:

  • 故意破壞
  • 未依指示操作
  • 強行拆卸
  • 飲料潑灑
  • 情緒性敲打設備
  • 明知故障仍繼續操作

主辦單位得要求使用者負擔相關責任。


第十四章 公平競賽與作弊

第五十四條 禁止作弊

禁止使用:

  • 外掛
  • 修改器
  • 非法輔助程式
  • 自動駕駛
  • 非賽事允許的巨集
  • 利用漏洞取得優勢
  • 代打
  • 修改遊戲資料
  • 未申報的性能調整

第五十五條 車輛設定與性能平衡

賽事可採用:

  • 固定設定
  • 開放設定
  • 部分開放
  • 性能平衡
  • 車輛分級
  • 單一車種

參賽者不得利用遊戲漏洞繞過限制。


第十五章 賽事中止與重賽

第五十六條 中止條件

主辦單位得在以下情況中止賽事:

  • 伺服器大規模異常
  • 多數車手斷線
  • 起跑系統錯誤
  • 現場設備故障
  • 安全風險
  • 遊戲重大Bug
  • 無法維持公平競賽

第五十七條 重賽原則

是否重賽由主辦單位決定。

可能處理方式包括:

  • 重新起跑
  • 恢復原排位
  • 依中止前順位重排
  • 縮短賽程
  • 延期
  • 直接依已完成圈數計算成績

一般單一事故或第一彎碰撞,不一定構成重賽理由。


第十六章 附則

第五十八條 規章解釋權

本規章如有未盡事宜,由iBSRC主辦單位依:

  • 公平
  • 安全
  • 賽事精神
  • 運動家精神

作最終解釋與處理。


第五十九條 規章修訂

iBSRC得依實際活動經驗、遊戲版本、平台功能與參賽者建議,隨時修訂本規章。

重大修訂應於賽事前公告。


第六十條 參賽同意

完成報名、進入伺服器或參加現場賽事,即視為參賽者已閱讀、理解並同意遵守本規章。


iBSRC休閒賽事核心守則

所有參賽者只要記住以下十點,即可大幅降低事故與爭議:

  1. 不故意碰撞。
  2. 不進行報復。
  3. 超車前先確認能否安全完成。
  4. 並排時為對手保留空間。
  5. 失控後先看來車,再回賽道。
  6. 黃旗區域提高警覺。
  7. 被套圈時保持可預測並安全讓車。
  8. 發生事故後不要立即在語音頻道爭吵。
  9. 有爭議時使用正式申訴程序。
  10. 享受比賽,比名次更重要。

結語

iBSRC希望建立的不是一個只有最快車手才能參與的賽事環境,而是一個讓新手願意加入、進階玩家願意分享、所有車手都能安心競賽的模擬賽車社群。

比賽中可以積極競爭,但必須尊重對手。

可以爭取勝利,但不能犧牲安全。

可以犯錯,但應願意學習與改善。

只要每位參賽者都能遵守基本規則、保持理性並尊重其他車手,即使是休閒賽事,也能具備真正的賽車精神與完整的競賽品質。